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可以填一个。
个人所得税中,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,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 ,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,需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,每人分摊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赡养人可以协商分摊 ,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 。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,只要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岁,就可以申请这项扣除 ,无需填写两位老人的信息,填写一位即可享受相同的扣除额度。一旦确定了分摊方式和额度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通常不得变更。
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式:
1、基本标准:根据税法规定 ,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每月2000元;
2 、扣除人数:如果纳税人赡养多位老人,扣除金额需按照实际赡养人数平均分配;
3、年龄要求:被赡养老人通常需达到规定的年龄,如60岁或65岁以上;
4、家庭情况:赡养老人扣除需考虑家庭成员的赡养责任分担情况;
5 、纳税人资格:纳税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,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。
综上所述,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允许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,非独生子女则需分摊,每人最多扣除1000元;赡养人可协商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 ,且在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一般固定,填报时仅需填写一位年满60岁的父母信息即可。
法律依据: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
第二十二条
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,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:
(一)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
(二)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,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。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,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。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第二十三条
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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